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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工智能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2021级计算机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人智(计信)﹝2022﹞1号),对2021级计算机大类学生进行分流,现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分流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5月31日-6月2日。对分流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人工智能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意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3-62769079,联系人: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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