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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

2012年11月14日 11:4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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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重工商大〔201218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优良学风和校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高教司〔199833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年教育部第33号令),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效。  

第三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考试工作应按公平、公正、求实、严谨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考试工作由学校考试委员会在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及教务处长领导下,依照本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  

() 学校成立由教务处、纪委监察处、学生处、团委以及负责教学管理工作的相关学院行政领导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管教学校长为委员会主任。该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学校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负责调查、核实、认定、上报考试中发生的重大和疑难事件。  

() 各学院由主管教学的领导依照本管理规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及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有关考试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三会,即:  

() 学院领导办公会。结合本学院情况研究和落实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安排和措施;  

() 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和监考人员会。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的评定等;  

() 学生动员会。通过不同形式,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纪律,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尤其是本管理规定的第七、八、九章等。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使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使学生逐步养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三章 考务工作  

第六条考试时间  

() 学校组织的考试,其时间依据当年校历和教学计划进行安排。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考试时间的,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并依据课程考试管理权限进行安排。  

() 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其时间根据全国或全市统一安排进行。  

() 考试日程按上午、下午、晚上三个时段进行安排。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如有特殊情况,在向教务处报告后,主考教师最多可将考试时间延长30分钟;上机时间一般为60分钟,口试时间每位考生须安排20分钟左右。  

第七条考试组织  

() 全国(或全市)性的考试及学校确定的教考分离课程,由学校统一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各学院负责监考任务的落实。  

() 原则上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通识课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考核,专业主干课、专业选修课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安排。  

() 由学院组织安排的考试须在考试前5个工作日将考试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再行组织安排,以便教务处安排有关人员巡视及统计考试工作量。凡未按规定报送考试安排表,其考试工作量由学院自行承担。  

() 由学院组织安排的考试 ,需使用公共教室或公共实验室进行笔试或实作考试的,必须提前向教务处申请调用,并由教务处登记考试时间、地点,安排有关人员抽查巡视。  

() 学生所修课程如考试时间冲突需按有关规定办理缓考手续。  

第八条监考与巡考  

() 所有考试(免监考考试除外)都要安排人员负责主考和监考。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主考。每个考场一般应安排监考教师若干名。原则上笔试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与监考教师的数量之比一般应为20:1;开卷考试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与监考教师的数量之比一般应为30:1  

() 监考教师必须是重庆工商大学的教职工,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监考培训,教务处负责培训学院考试相关负责人,学院负责培训本学院监考人员。  

() 无论是统一考试还是非统一考试,在学生参加考试前3个工作日,各学院须向教务处提交巡考人员安排表。  

() 根据巡考安排,教务处、各学院和部门领导必须到场巡查监考和考试情况,并做好巡考记录。  

第九条试题与试卷管理  

成绩和试卷的管理是教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方面。各学院应对试卷规范管理,加大教考分离的力度。  

() 试题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或与之有关的内容。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包括考前勾划重点、暗示命题范围等)问题,一经发现,要迅速采取措施,更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并对有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 教务处、各学院主管领导应对评阅过的试卷进行抽查,以便了解有关课程教与学的情况。  

() 评阅后的试卷不发给学生,由阅卷组长或阅卷教师直接交课程管理单位统一登记、封存。保存期限超过规定时间的试卷,由学院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统一由教务处组织集中销毁。  

第四章 考试方式、命题与制卷  

第十条 考试方式  

(一)考核方式包括闭卷、开卷、笔试、口试、论文、报告、综述、实作等。  

(二)除学校确定的教考分离课程、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原则上采用闭卷笔试外,其它课程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由主讲教师与课程归属系(部)成员共同确定,经系(部)负责人审核,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后实施。除闭卷考试课程外,其它考核方式应在课程开出学期第五周前报教务处备案。  

()开卷考试应定时完成,时间一般限定在120分钟。学生在参加开卷考试过程中只能携带教师指定的参考资料、书籍。考试期间不准借用或复印他人笔记和复习资料,不得相互传阅参考资料、书籍和利用电子设备查阅与传阅资料等。开卷考试课程的试卷与闭卷考试课程的试卷在管理上相同。各学院安排的开卷考试的时间、地点必须在教务处备案。  

() 采用口试方式进行考试的课程,需要课程管理单位领导同意。对一位学生进行考试时,至少有2名专业课程老师在场。考试结束后,需要将学生口试记录或录音作为答卷交课程管理单位保存。口试题目随机抽取,原则上每生一题。  

(五)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需要,部分课程的试题,可组织命题小组完成,或聘请校外专家命题,或使用教务处指定的题库组题。  

第十一条 考试命题及考核基本要求  

(一)课程考核命题应以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试题的覆盖面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查学生对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综合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应注重考题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引导。  

(二)试题应清楚、完整、准确、简明,试题之间应彼此独立,不能有暗示本题或它题答案的线索,不能出现政治性或知识性错误。同一套试卷中,试题类型一般不少于四种(如填空题、名词解释、选择题、简答题、计算题、判断改错题、论述题、案例分析或其他类型的综合性题目等),各题分值分布合理,试题重点突出、难易适度,考查知识点分布适当,取样具有代表性。同一试卷不得重复使用。  

(三)原则上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题量以中等水平学生在120分钟内能基本答完为标准。  

(四)各门课程考试时应命题两套,并分别注明A套和B套,注明每道题的分值,满分均为100分。AB两套试题的覆盖面、难易程度、份量相当,相同或相近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10%,并确定每套试题的标准(参考)答卷和评分标准(要点)。学校将逐步实行考试后续制度,试题的标准(参考)答卷和评分标准(要点)将逐步实行在校园网上公布,供学生进一步学习参考。  

(五)两个及以上教学班的学生按相同教学大纲开设的同一课程,即使选用的教材有所差异,课程组或课程归属系(部)均应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实行集中阅卷或流水阅卷。  

(六)实行开卷考试的课程,其命题应为综合性题目,重点考察学生对本课程所要求掌握知识的分析和应用能力。命题教师必须明确学生可携带的参考资料、书籍等。  

(七)采用口试方式进行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或课程组应写出书面申请,经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同意并在考试前报教务处备案。对每位学生进行口试考试时,至少有两名担任课程教学的教师在场主考。考试结束后,必须将学生口试记录或录音作为答卷交课程管理单位保存。参加口试的学生应随机抽取考试题目,原则上每生一题。  

(八)采用论文、报告、综述、实作等形式考核的课程,原则上题目应不重复,避免学生之间相互抄袭。  

(九)规范填写试题袋。命题时试题及试题袋上应使用统一、规范的课程名称,课程名称应与人才培养方案上所列课程名称相符,不得使用简称及其它称谓;对试题的适用班级、学生人数(对于学籍异动学生,各学院教务办公室(教学秘书)务必及时通知任课教师,以确保学生人数的准确),考试时允许学生携带的工具等,应在试题袋上予以明确注明。如果没有明确注明的,主、监考人员应视为不允许学生携带资料、工具。  

(十)教师命题应使用统一的试卷纸,试卷原则上应使用计算机排版、打印并留足够的答题空白。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能用繁体字和简化字(特殊要求者除外)。因特殊情况采用手写的试题,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用正楷字工整书写。  

第十二条 命题程序  

(一)命题。各门课程的试题应由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院长、系(部)负责人委派熟悉该门课程教学内容的教师或校内外专家根据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材进行命题(组题),并同时提交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要点)。校级教考分离课程由教务处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统一组织命题,学院组织的教考分离课程由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院长指定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命题或题库组卷命题。  

(二)审题。课程归属系(部)组织相关人员就试题与教学大纲的符合程度、试题的题量、难度、题型、分值分布等进行严格审定,然后报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在审定过程中,发现试题覆盖面、难易程度或题量大小不当,两套试题中的相同或相近试题重复率超过10%,或试题()未按标准制作,无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要点),只有一套试题等情况之一者,应返回重新命题或完善。有关责任人应在不同环节填写《重庆工商大学考试命题与试卷审查表》(见附件1)。  

(三)制作样卷。经审核、批准的试题()应由命题教师按照重庆工商大学标准试卷模式(试卷头,可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采用A4纸、5号仿宋字体打印制作标准样卷(AB套试题()1)。要求图表准确,无漏页和漏项。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要点)用纸使用A4纸,文字采用4号仿宋字体。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要点)不必抄题,但必须标明大小题号和大题分、小题分;主观性试题的评分标准应由各要点采分点和综合评分标准组成。  

(四)填写命题袋。命题教师将审核批准后的试题(卷)(A卷和B卷)经检查无误后,连同《重庆工商大学考试命题与试卷审查表》、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要点)一起装入重庆工商大学试卷命题袋;并完整填写袋上各项目,然后交系(部)负责人及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认可,再交教务办公室(教学秘书)。凡未经系(部)负责人审核、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两套试卷不齐,缺少参考标准答卷、评分标准(要点)的,各学院教务办公室(教学秘书)应拒绝接收。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命题教师、系(部)负责人、学院院长或教学院长负责。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要点)由学院教务办保存(校级教考分离课程除外)  

(五)根据需要,部分课程的命题,将组织命题小组完成,或聘请校外专家命题,或使用全国、省(市)建立的题库组题。  

(六)命题教师或命题小组,必须在考试前两周内将学院审定的试卷装袋密封并将试卷袋上的各个项目完善签字手续后提交教务处。命题袋上规定项目填写不完整或签字手续不齐全的,应分清责任。  

(七)抽题。采取完全随机的方式抽取任意一套试题(卷)作为课程考核试题(卷)。与命题工作有关的责任人,不得要求以及变相或暗示工作人员抽取指定的A卷或B卷。  

(八)试题(卷)的质量控制。试题(卷)质量由课程归属学院及系(部)负责。学院须对所属课程试题(卷)的质量、水平全面把关。学校教学督导督察专家委员会和教务处定期抽查,并适时公布检查结果。考试结束后,评估办和教务处将定期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科试卷进行抽查,对其难易程度、科学性和批阅试卷的公正性与合理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适时向全校公布,并作为对教师教学质量、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评价的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试卷制卷  

试卷制作按下述规定执行。  

() 原则上采用统一制卷,专人管理、集中领取。  

() 试题和试卷用纸以及版面格式要规范,项目齐全。试卷要求用打印机打印,图表准确,无漏页漏项。  

() 试卷上的所有文字须采用仿宋四号字,且统一使用标准简化字(特殊要求的课程除外)。  

   

·  

试题(卷)管理  

·  

   

第十四条试题(卷)属绝密文件,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卷)内容。试题(卷)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情况,教务处、课程归属学院及其系(部)要迅速、果断采取措施,确保学生考试的正常进行。同时,应对产生泄漏的原因进行排查,明确责任人,并按有关规定提请学校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国家统一考试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备用题、录音带)、答案和评分标准,应当由组织考试的国家主管部门分别按照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和知悉范围。  

第十五条期末统一考试课程或课程结业考核试题(卷)由教务处牵头负责组织,在印刷环节采用完全随机方式抽题印制、教务处委派工作人员监督封装。各学院负责组织考试的课程试题(卷)由各学院教务办公室(教学秘书)负责组织,在印刷环节采用完全随机方式抽题印制、学院委派工作人员监督封装。监考教师在考试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  

第十六条考试结束后,试题(卷)全部收回,清点无误后,监考教师要认真填写试卷袋上的应到人数实际考核人数考场情况记录并签名,交回指定地点。校级教考分离课程在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所有试题(卷)交回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试卷封存。  

   

第六章 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十七条所有课程(包括实验课、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的考试成绩,可采用五级记分制或百分制记载。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为: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不及格→50。实验课、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强的教学环节原则上采用五级记分制计分。  

第十八条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平时测验、作业、论文、出勤等的综合考查)和期末(或课程结束)的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为20%,期末(或课程结束)的考试成绩一般为80%。未经教务处认定及备案的成绩折算办法,一律无效。原则上每门课程的总成绩应随参与考试的学生人数呈正态分布。  

第十九条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综合评定的总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学生自修、缓考、旷考和考试作弊等课程的成绩评定,按《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各系(部)应设立临时阅卷室,组成阅卷小组,其成员由担任该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组成。所有统一考试课程均应实行集中阅卷(校级教考分离课程必须实行密封阅卷),采取分题、定人、流水作业的阅卷方式,非阅卷人员不得进入阅卷室。  

第二十一条阅卷教师应当在考试后三天内完成考试成绩评定工作,由任课教师或指定人员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并打印签字后与原始材料报课程归属学院存档。根据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管理权限要求,任课教师或指定人员应在所有课程考试完成后一周内完成成绩录入并认真核对,保证学生成绩登录不出任何差错。原则上,教务处在所有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后,关闭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界面,同时在网上向学生公布成绩。  

未按时录入成绩的课程,须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分清责任,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签字,报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补录。  

第二十二条学生可通过学校教务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第二十三条原始成绩档案由课程归属学院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涂改、销毁,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成绩记分册和考试成绩统计表要严格管理,永久保存。  

第二十四条若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核查试卷。学生查卷须在下一学期开学后2周内向课程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课程所在学院与阅卷教师共同核查试卷。经核查试卷,确系有误,由教务处审核后进行成绩更正。  

第二十五条阅卷教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负责,教务办主任或教学秘书对试卷和成绩的管理负责,不得私自应学生及其有关人员的要求,加分改分,否则视为协同作弊,将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阅卷评分要求  

() 试卷首页记分栏内必须有各大题的实得分和总分,并有评分人签名。  

() 每道试题评分点采用减分方式评分,试题题首要标明该题实得分数。  

() 卷面上如有更改分数,更改处要有任课(评卷)教师和系(部)负责人签名,填写更改时间。  

() 阅卷结束后,系(部)应组织统一核分,并对试卷进行认真细致地复查、审核。卷面成绩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如确属阅卷有误,须由教务处和课程归属学院及系(部)共同审核,经主管教学校长签署意见,方可变更。  

() 凡考核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对考试进行详细分析,其主要内容是学生对教材的重点、难点掌握情况、分析试卷的深度、广度以及学生卷面成绩的分布状况,并填写《重庆工商大学试卷分析表》(见附件2)。  

(六)对于同一门课程有两位及以上教师任课或两个及以上教学班考核的,系(部)应根据每门课程所有班级的考核情况写出课程考核分析报告。其主要内容是命题与教学大纲、与课程培养要求的符合程度,反映课程教学内容、手段、方法的改革情况,不同教学班之间成绩差异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意见及建议,在今后教学过程中应采取的措施等。每门课程考核的分析报告应反映出前一次考核的改进情况。  

第二十七条学校教学督导督察专家委员会、教务处及各学院教学院长应对评阅过的试卷进行抽查,了解有关课程教与学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评阅后的考卷不发给学生,由阅卷组长或阅卷教师对试卷按卷面成绩登记表顺序进行整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交课程归属学院统一登记、归档、封存。试卷及相关文件归档保存的顺序依次为:考试命题与试卷审查表、空白试题(卷)、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要点)、平时成绩登记表、卷面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表、课程考核(试)分析报告及相关说明。  

第二十九条试卷的保存期为学生毕业后2年,超过保存期的试卷,统一由教务处组织集中销毁。  

   

第七章 监考职责  

第三十条监考人员应事先作好相关准备工作,按监考任务通知要求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答卷纸和草稿纸,并清点试卷份数与所负责的考场人数是否相等。如有短缺,应立即向考务工作人员提出。  

第三十一条监考人员应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并认真、细致、严格做好以下工作:  

() 在考试前编好考生座位,向学生申明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引导学生将书包、讲义、笔记、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词典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 在考试之前和考试过程中,查验学生参加考试要求携带的证件(如学生证、一卡通、身份证)与考生本人、试卷上填写的考生姓名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应立即查实。  

() 检查学生是否按指定位置就座,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  

() 考试开始,准时发卷。  

() 考试结束,当场清点考卷,尤其是每个考生提交试卷的完整性。  

第三十二条考试进行中,监考人员须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对违反考场纪律及相关规则的考生,可令其退出考场;对迟到30分钟(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以统一要求为准)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记载,并及时做好记录。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企图,监考人员应立即给予严厉的口头警告;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并没收作弊物证。  

第三十三条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检查考生是否按要求的时间和格式答题;不回答考生提出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字迹不清,可以说明);未经主(监)考教师允许,考生在考试进行中不得离开考场。  

第三十四条考试结束时,要求考生立即停止作答,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指令后,方可离开考场,若考生擅自提前离开考场,造成试卷遗失由学生本人负责。监考人员收齐试卷,检查试卷回收份数是否与发放时相等、每份是否完整后,填写试卷袋上的各个项目。考场如有异常情况,需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对缺考、违纪学生的学号、姓名、性别及主要情节应作明确的记录和认定,经监考人员本人签名后交到考试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监考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未经批准,已安排并书面通知的主(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在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坐着监考、看书看报、聚集或聊天、擅离职守。监考人员需前后分开。凡给学生暗示答案,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包庇纵容,不如实记录、隐瞒不报,或以其它方式为学生作弊违纪提供方便等的人员,视为协同作弊对待,一经查实,将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六条巡考人员负责检查各考场的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学校考试委员会也将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考场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并及时向全校通报。辅导员、班主任、熟悉学生的教师应参加监考及巡查工作。  

第三十七条 凡我校教职工在考试工作中违纪、作弊或玩忽职守,经知情人举报、有关部门查实,按《重庆工商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八章 考试纪律  

第三十八条考生参加考试,要服从学校及学院主(监)考人员的统一安排和管理,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衣冠不整、穿拖鞋(含时装拖鞋)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场内考生及监考人员不得吸烟、吃零食。  

第三十九条考生应在考试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的安排到指定位置就座;将参加考试所要求的证件放在桌面备监考人员查验,无证者不准参加考试。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才允许交卷出场(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以统一要求为准)。未交卷且未经主(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或交谈。  

第四十条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页漏页、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第四十一条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严禁考生自带答题纸、草稿纸(含空白纸)  

第四十二条除必要的文具、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考生不得将书籍、讲义、笔记、通讯工具、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带入考场,或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四十三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应按规定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者须持有学校医务部门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考试开始后递交的申请无效。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  

第四十四条凡我校学生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经知情人举报、有关部门查实,按照《重庆工商大学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若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章 校级教考分离课程考核奖励  

   

第四十五条 为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对校级教考分离课程考核成绩排名前30%的任课教师给予奖励(按教学班排名)。一等奖占5%,二等奖占10%,三等奖占15%  

第四十六条校级教考分离课程任课教师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第四十七条对于校内各种优秀称号的评选,在同等条件下,相关部门应优先考虑以上受奖励的任课教师。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管理规定所指的考试包括我校学生参加国家、重庆市等有关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  

第四十九条凡是国家有最新有关考试文件精神,一律按国家最新文件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重庆工商大学教职工和全日制在校学生,成教学生参照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管理规定经20127月修订,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重庆工商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重工商大[2007]222号文)、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命题及阅卷工作管理规定》(重工商大〔2007241 号))和《重庆工商大学校级教考分离课程考核奖励办法》(重工商大〔2006176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考试命题与试卷审查表  

       2、重庆工商大学试卷分析表  

   

重庆工商大学  

一二年十月九日  

   

   

附件1    

重庆工商大学考试命题与试卷审查表  

学年 学期:  

 

课程名称  

学 时  

命题教师  

命课教师所在  

学院及系(部)  

考核方式  

)开卷 ( )闭卷 ( )笔试 ( )口试  

命题内容是否与  

考核方式相符  

)是 )否  

是否向学生提示  

复习重点及范围  

)是 )否  

是否向同行提示命题范围  

)是 )否  

以上由命题教师填写 命题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命题范围  

)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超过教学大纲要求  

)低于教学大纲要求  

命题难度  

)太易 )适中 )太难  

命题份量  

)太轻 )适中 )太重  

命题差错  

)错误太多 )少量错误 ( )无差错  

参考答案评分标准  

)不合理 )合理  

AB两套试卷覆盖面、  

难易程度、份量  

)相当 )不相当  

AB两套试卷试题重复率  

)大于10)小于10  

统一命题情况  

)使用相同教学大纲的班级统一命题  

)使用相同教学大纲的班级未按规定统一命题  

阅卷情况  

)相同试卷班级将实行流水阅卷  

)相同试卷班级未打算实行流水阅卷  

总体意见  

)退回修改 )可以付印  

以上由课程归属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指定审题人填写并签名:  

系(部)负责人意见:  

   

签名:  

 

教学院长意见:  

   

签名:  

 

 

注:1、本表在试题印刷前填写。 2、未经审核的试题不得付印。  

   

附件2    

重庆工商大学试卷分析表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任课教师  

选课课号  

开课学期  

20 —20    学年第 学期  

考核时间  

 

课程性质  

必修( )选修( )  

考核方式  

统一考试( )非统一考试(  

是否流水阅卷  

是( )否(  

试卷  

来源  

试题库命题( 任课教师自命题( 集体命题(  

校内非任课教师命题( 外校教师命题(  

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90分及以上  

80—89.5  

70—79.5  

60—69.5  

60分以下  

学生对所学知识掌握情况:  

   

   

   

   

举例分析典型错误及原因:  

   

   

   

   

   

关于改进教学和学生如何学好本课程的意见或建议:  

   

   

   

阅卷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任课教师所在系(部)负责人意见:  

   

   

签 字:  

 

 

教务处制表  

   

 

 

上一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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